房屋拆遷補償
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拆遷補償?shù)姆绞剑梢詫嵭胸泿叛a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chǎn)權調換,還可以實行貨幣補償與產(chǎn)權調換配合補償。
拆遷房屋承租人
是指與被拆遷方具有租賃關系的單位或個人。
拆遷許可證
是拆遷人在實施前,由行政機關根據(jù)其提交的文件資料批準的一種附有明確期限的行政強制許可行為。沒有獲得該許可,拆遷人不得進行拆遷程序。
拆遷糾紛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在拆遷公告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經(jīng)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