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戰(zhàn)國時的法家李悝,集各國法之大成,著成《法經(jīng)》,已經(jīng)把防范和治理火災的內容列入法的條文。《法經(jīng)》雖然全文已佚,僅存六篇目錄,但這一點則可從以《法經(jīng)》為藍本的后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議》中得到證明。 我們祖先在同火災作斗爭的長期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jīng)驗。這種經(jīng)驗的科學概括早見于《周易》: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東漢史學家荀悅在《申鑒。雜言》中進一步明確提出:防為上,救次之,誡為下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來,歷代王朝都把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列為國家管理公眾事務的一項重要內容,并建立了相應的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