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危險貨物時,應在貨物運單"貨物名稱"欄內填寫危險貨物品名索引表內列載的品名和編號,并在運單的右上角,用紅色戳記標明類項。托運危險貨物品
名索引表未列載的危險貨物時,托運人在托運前向發(fā)站提出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危險貨物運輸技術說明書,發(fā)站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報批手續(xù)。
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shù)囊?guī)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