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計審核是指建設工程的圖紙報到消防部門審核,審的是圖紙設計是否符合國家規(guī)范標準,如疏散樓梯數量夠不夠、該裝的消防設施有沒有設計、裝修材料是否符合規(guī)定等等,目的是使建筑符合國家規(guī)范標準,使建筑具備及時疏散人員的能力和一定的防控火災的能力。
1.申請人申請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規(guī)劃局審定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意見書或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2)建設單位填寫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一式兩份);
(3)全套正式藍圖裝訂成冊,裝入城鄉(xiāng)建設檔案館的標準圖盒,送審的正式藍圖需有設計單位本年度圖紙報審專用章;
(4)消防設計專篇.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如下: 1. 工程施工前,設計師必須向工程負責人和施工人員進行設計交底。 2. 工程部嚴格按照經業(yè)主確認的圖紙施工若確需設計變更,必須經設計師和業(yè)主簽字確認。 3. 原材料采購進場時,施工人員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收并限期補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驗收把關不嚴所造成的損失由使用人全額承擔。 4. 上道工序檢驗不合格者,嚴禁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 工程部負責人負責做好各工程之間的銜接工作,各工種之間要做到上道工序為下道工序負責;下道工序為上道工序服務,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組必須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護工作。7. 水電工程穩(wěn)蔽驗收時,水電工負責人和設計師必須繪制好水電管線分布圖一式兩份,并將一份留給業(yè)主。
火災探測器的驗收注意事項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法規(guī),由具有對消防系統檢測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系統性能檢測,在取得檢測數據報告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主管部門提請驗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竣工驗收,應在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監(jiān)督下,由建設單位主持,設計、施工、調試等單位參加共同進行。
在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提交驗收申報表,并附下列技術文件:(一)系統竣工表;(二)系統竣工圖;(三)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四)調試報告;(五)管理、維護人員登記表。驗收前,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應進行施工質量復查,復查的主要內容是火災探測器的類型、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保護半徑、保護面積和探測器的間距等。
探測器安裝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實際安裝的探測器的數量、安裝位置等應符合設計要求;探測器周圍0。5米范圍內不應有遮擋物,探測器中心距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應小于0。5米;探測器中心至空調送風口邊緣的水平距離不小于0。5米,距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小于0。5米;探測器距離電風扇的凈距離不小于1。5米,距離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頭不小于0。3米;對防火卷簾門、電動防火門起聯動作用的探測器器應安裝在距離防火卷簾門、防火門1~2米的適當位置;探測器在寬度小于3米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時宜居中布置,感溫探測器安裝間距應不超過10米,感煙探測器的安裝間距應不超過15米,探測器距離端墻的距離應不大于探測器安裝間距的一半;探測器的保護半徑及梁對探測器的影響應滿足規(guī)范要求;探測器的確認燈應面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測器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度;探測器底座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厘米的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