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隱患多。機動車輛到達報廢水平或到了年限其操作靈敏性、穩(wěn)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隱處存在、時時存在,嚴重要挾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平安。廢車改頭換面,以次充好。一些報廢車輛到了報廢年限,經過套牌、更新車身顏色等偷機取巧的方法改頭換面與一些被偷、盜、搶的車輛混雜在一同,讓購置者無法識別。
易誘發(fā)交通事故。由于報廢車輛機械性能差、零部件老舊,再加上駕駛員為了載客、拉貨、賺錢,擅自重裝、改裝、毀壞車輛結構的平衡和穩(wěn)定,假如在車輛技術情況不契合請求的狀況下繼續(xù)運用,將會招致各種毛病的發(fā)作,直接影響行車平安,誘發(fā)交通事故。
中國 我國在2000年之前,家用車使用十年或十萬公里就會強制報廢,但現在的造車技術越來越好,車過早報廢太浪費資源,后又改成了15年,于2006年我國對小轎車等非運營車使用年限又做出了調整,取消了使用年限(對用于運營的車輛還是有使用年限規(guī)定的)。不過車超過15年每年都會有兩次年檢,年檢過了才能正常的延遲報廢時間。我國跟其他國家不一樣的是不允許隨便更換汽車發(fā)動機。
自用客車和總質量6噸以上的大貨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5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從事營運性運輸的各種客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允許延緩4年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4次(每三個月檢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