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學校幼兒園檢測鑒定認準中政建研貴州分院
(一)鑒定內容
1、鑒定。結合使用壽命等因素,鑒定各幼兒園校舍結構的隱患。
2、抗震鑒定。根據(jù)地震部門公布的所在地區(qū)的地震基本烈度,鑒定幼兒園校舍的設計和質量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和有關抗震設計規(guī)范標準。
3、抗淹沒抗洪水沖擊鑒定。根據(jù)水務部門公布的所在地區(qū)的防洪情況,鑒定各幼兒園校舍的設計和質量是否符合《防洪標準》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規(guī)范標準。
4、抗風能力驗算。根據(jù)氣象部門公布的所在地區(qū)的臺風情況,鑒定各幼兒園校舍的質量是否滿足建筑物抗風壓能力的要求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規(guī)范標準。
5、其他鑒定。是否達到國家及省有關規(guī)定標準和要求。
(二)鑒定主要依據(jù)和要求
1、依據(jù)。嚴格按照《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tǒng)一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危房鑒定標準》、《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防洪標準》等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及專業(yè)規(guī)則,進行幼兒園校舍結構可靠性、抗震能力、綜合防災能力等方面的鑒定。
2、工作要求。
(1)鑒定應分類實施。已經(jīng)過縣級以上有資質的鑒定部門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被鑒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和正在建設的項目可不再重新鑒定。重點鑒定2015年以前校舍的抗震設防情況。要嚴格按照抗震設防標準和有關防災要求進行鑒定,不留死角。
(2)校舍建筑鑒定
校舍鑒定。由縣區(qū)校安辦委托乙級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或房屋鑒定機構承擔鑒定工作(地震部門、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鑒定報告。在鑒定過程中,對需要進行實體檢測的校舍,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負責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校舍抗震鑒定。經(jīng)鑒定為Asu、Bsu、Csu的校舍,需進一步進行抗震鑒定??拐痂b定應由縣區(qū)校安辦委托乙級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或房屋鑒定機構承擔鑒定工作(地震部門、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抗震鑒定報告》。在抗震鑒定過程中,對需要進行實體檢測的校舍,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負責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校舍消防鑒定。由消防部門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對需要進行消防鑒定的校舍進行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校舍防雷鑒定。由氣象部門負責,組織防雷管理和技術人員對防雷裝置進行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校舍其他鑒定。由相關部門負責,并分別出具鑒定報告。
形成綜合性鑒定結論。各縣區(qū)校安辦根據(jù)各專業(yè)機構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結構、消防、防雷鑒定意見或報告,形成綜合性鑒定結論,并按照有關要求,逐校逐棟建立登記表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