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CARRIER)是指專門經營水上,鐵路,公路,航空等客貨運輸業(yè)務的交通運輸部門,如輪船公司,鐵路或公路運輸公司,航空公司等;為社會提供運輸服務。
貨主(CARGO OWNER)是指專門經營進出口商品業(yè)務的外貿部門或進出口商。它們?yōu)槁男匈Q易合同,必須組織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運輸,是國際貨物運輸工作中的托運人(SHIPPER)或收貨人(CONSIGNEE)。
進口
報告貨物動態(tài) ;
接收和審核貨運單據,支付運費并提貨;
進口報關,支付有關捐稅和費用;
安排運輸過程中的存?zhèn)};
向收貨人交付已結關的貨物;
協助收貨人儲存或分撥貨物。
另外國際貨運代理公司也可作為無船承運人(NVOCC)承辦多式聯運業(yè)務,即作為合同當事人簽發(fā)多式聯運單據,將各段運輸委托實際承運人執(zhí)行。
為海關服務
當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xù)時,它不僅代表他的客戶,而且代表海關當局。事實上,在許多國家,他得到了這些當局的許可,辦理海關手續(xù),并對海關負責,負責早發(fā)定的單證中,申報貨物確切的金額、數量、品名,以使政府在這些方面不受損失。
貨運代理在空運業(yè)上,充當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議空運貨物為目的,而制定的規(guī)則上,它被指定為國際航空協會的代理。在這種關系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并由航空公司付給傭金。同時,作為一個貨運代理,它通過提供適于空運程度的服務方式,繼續(xù)為發(fā)貨人或收貨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