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貼現就其性質而言是銀行的一項授信業(yè)務,金融機構實際上是通過貼現的方式給持票人以貸款。但與一般貸款不同的是,由于貼現機構是通過背書方式取得票據的票據權利人,所以出票人、收款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均對該貸款(票據金額)承擔連帶責任,這樣,限度地保證了這種短期貸款的資金。
票據貼現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將持有的未到期商業(yè)匯票,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給銀行、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在票據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貼現申請人的票據行為。貼現既是一種票據轉讓行為,又是一種授信行為。金融機構通過接受匯票而給持票人短期貸款,匯票到期時,銀行無條件兌現匯票,金融機構就能通過收回匯票金額而沖銷貸款。如果銀行到期不獲票據付款,則可以向匯票的所有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貼現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同城算頭不算尾,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期限和貼現利息的計算按有關規(guī)定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貼現利率標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于貼現利率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以銀行的價格承載能力為基礎,并兼顧考慮各地監(jiān)管部門的實際監(jiān)督規(guī)定及銀行的經營戰(zhàn)略取向加以確定,同時,根據“客戶細分、區(qū)別定價”的塬則,以能否為銀行帶來綜合性收益,確定每筆業(yè)務的具體體現利率。
業(yè)務流程
1、客戶經理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對票面和跟單資料進行初審、對貸款卡進行審查,確認申請人持有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為銀行授信范圍內企業(yè)所承兌或商業(yè)承兌匯票持有人已獲得銀行授信、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行在銀行同業(yè)授信范圍內。
2、會計結算人員收到匯票后進行票據復審。經鑒別確系假票時,立即扣留,并通知銀行的檢查保衛(wèi)部門;審查合格的票據給予收存,并向持票人開具收據。
3、復審合格后,即辦理查詢。這個呢,主要是審查票面的要素。對他行已經審查的票據應向末次查詢銀行確認改行是否已經辦理貼現,以防“克隆票”。
4、貼現期限、貼現利率、貼現利息以及實付貼現金額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