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承兌匯票的申請資料:
1.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貸款卡原件
2.背書連續(xù)、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業(yè)承兌匯票
3.交易雙方簽訂的真實、合法的商品或勞務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夠證實商品或勞務交易關系真實性的書面證明
4.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fā)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還需提供保證人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
6.貼現行認為需提交的其他資料。
主要功能是通過銀行承諾貼現加強了票據的變現能力和流通性。與銀行承兌匯票相比,商業(yè)承兌匯票的付款人一般是企業(yè),由于我國的商業(yè)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商業(yè)承兌匯票貼現較銀行匯票難度大,不容易被持票人接受。如果銀行在商業(yè)承兌匯票后加具保貼函,持票人得到銀行貼現的承諾,可以在票據未到期前,通過向銀行申請貼現提前融通資金。票據到期后,由銀行向承兌人提示付款。因此,附加保貼函后的商業(yè)承兌匯票的被接受性大大提高,基本功能上可視同于銀行承兌匯票,可作為企業(yè)用于支付的資金融通的重要信用工具。
按照規(guī)定,貼現利息應根據貼現金額、貼現天數(自銀行向貼現單位支付貼現票款日起至匯票到期日前止的天數)和貼現率計算求得。用公式表示即為:
貼現利息=貼現金額×貼現天數×日貼現率
日貼現率=月貼現率÷30
貼現單位實得貼現金額則等于貼現金額減去應付貼現利息,用公式表示為:
實付貼現金額=貼現金額-應付貼現利息
銀行會計部門填寫完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后,將貼現憑證第四聯加蓋“轉訖”章后交給貼現單位作為收賬通知,同時將實付貼現金額轉入貼現單位賬戶。
貼現單位根據開戶銀行轉回的貼現憑證第四聯,按實付貼現金額作銀行存款收款賬務處理。
銀行會計部門對銀行信貸部門審查的內容進行復核,并審查匯票蓋印及壓印金額是否真實有效。審查無誤后,按規(guī)定計算并在貼現憑證上填寫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
其中:
貼現率——是國家規(guī)定的月貼現率;
貼現利息——是指匯票持有人向銀行申請貼現面額付給銀行的貼現利息;
實付貼現金額——是指匯票金額(即貼現金額)減去應付貼現利息后的凈額,即匯票持有人辦理貼現后實際得到的款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