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住建部令第18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二款規(guī)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建設(筑)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zhèn)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
消防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手續(xù)、實行持證施工安裝調(diào)試的建筑消防設施范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2.固定滅火系統(tǒng):含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氣體滅火系 統(tǒng)、固定泡沫滅火系統(tǒng)、干粉滅火系統(tǒng);
3.建、構筑物承重結(jié)構防火噴涂保護;
4.防火卷簾門及其控制系統(tǒng)。
消防安裝工程必要的施工流程:
1、安裝準備及材料要求
(1)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須協(xié)助甲方進行消防設施的設計審核,未經(jīng)設計審核或設計審核 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
(2)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須向消防部門申報有關資料,辦理消防施工進場許可證。
(3)所選用的材料必須在消防部門經(jīng)過登記并具有消防部門發(fā)放的準銷證。
2、消防工程施工階段
噴頭安裝、報警閥組安裝、消火栓箱安裝等其它組件安裝。
3.、消防系統(tǒng)調(diào)試及驗收
消防驗收主要是檢查你的聯(lián)動功能,消防噴淋泵(含控制柜)的啟動、手動、造故障、編碼、水力警鈴報警等,試驗消火栓的試射,手報按鈕的應答及啟泵,噴頭的設置要求,消防水箱及穩(wěn)壓設備及泄水管等。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控制設備當采用總線編碼控制時,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直接控制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