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一般是指存在結構性損傷的車輛。同時,泡水車、火燒車等也都屬于特殊事故車這一類。所謂結構性損傷,是在當車輛發(fā)生碰撞或者損壞之后,會傷及車梁、車架等部位造成傷害,需要經(jīng)過切割、焊接等才能進行修復的車,稱為事故車。通俗點說,就是有內傷的車。至于刮蹭或者輕微追尾等所造成的漆面、鈑金損傷,這類皮外傷,則不屬于事故車。
越野車是軍用汽車大家族中的成員,大都具有一定的越野行駛能力。也就是說,這些汽車能在質量很差的路面或者根本沒有路的地區(qū)和戰(zhàn)場上行駛,因而有著能吃苦耐勞的本領。后來,為了滿足作戰(zhàn)的需要,又出現(xiàn)了一種越野能力更強的軍用汽車,它就是通常所說的軍用越野汽車。 越野汽車有三位弟兄,綜載重能力各不相同。載重能力大的,叫做重型越野汽車;載重能力小的,叫做輕型越野汽車;而居于輕、重之間的,叫做中型越野汽車。全驅動,為的是一個輪子陷入泥中打滑以后,其它的輪子還能驅動汽車離開困境,否則就要等人家來拖了。
由于報廢汽車中超過80%質量以可以被回收利用(以金屬為主),具有回收價值,美國的報廢汽車回收以市場化為主,也證明走市場化道路是可行的,因此我國可以對報廢汽車回收走市場化的道路,這樣不僅有利于回收過程的透明化,而且可以用經(jīng)濟杠桿促進報廢汽車的回收處理量。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xù)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志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后,核發(fā)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