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報廢車就是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且無法修復、依照政府規(guī)定強制報廢的車輛。 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礦山作業(yè)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事故車,一般是指存在結構性損傷的車輛。同時,泡水車、火燒車等也都屬于特殊事故車這一類。所謂結構性損傷,是在當車輛發(fā)生碰撞或者損壞之后,會傷及車梁、車架等部位造成傷害,需要經過切割、焊接等才能進行修復的車,稱為事故車。通俗點說,就是有內傷的車。至于刮蹭或者輕微追尾等所造成的漆面、鈑金損傷,這類皮外傷,則不屬于事故車。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xù)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志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后,核發(fā)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汽車是技術含量高、結構復雜的產品,如果能對汽車的大部分零件實現(xiàn)再制造,將會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汽車再制造零部件主要包括內燃式發(fā)動機、傳動裝置、離合器、轉向器、啟動機、化油器、閘瓦、水泵、空調壓縮機、刮水器馬達、油泵、剎車動作筒、動力控制泵和緩沖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