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的維修范圍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消防聯動設備的維護維修負責到消防聯動設備的接口,消防報警線路和消防聯動線路及消防聯動電源線路、管路出現問題包括短路、斷路。
各個控制報警系統檢修
另外還有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故障、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線路及聯動線路的故障、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消防通訊線路、消防主機電源檢查及消防主機接地線路的故障進行檢查和維修。
消防電梯通常都具備有完善的消防功能:
1、它應當是雙路電源,即萬一建筑物工作電梯電源中斷時,消防電梯的非常電源能自動投合,可以繼續(xù)運行。
2、它應當具有緊急控制功能,即當樓上發(fā)生火災時,它可接受指令,及時返回首層,而不再繼續(xù)接納乘客,只可供消防人員使用。
3、它應當在轎廂頂部預留一個緊急疏散出口,萬一電梯的開門機構失靈時,也可由此處疏散逃生。
4、消防電梯應當設有前室,前室應設有防火門,使其具有防火防煙功能。
5、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宜小于800公斤,轎廂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米×1.5米,其作用在于能搬運較大型的消防器具和放置救生的擔架等。
6、消防電梯內的裝修材料,必須是非燃建材。消防電梯動力與控制電線應采取防水措施,消防電梯的門口應設有漫坡防水措施。
7.消防電梯轎廂內應設有專用電話,在首層還應設有專用的操縱按鈕。如果在這些方面功能都能達標,那么萬一建筑內發(fā)生火災,消防電梯就可以用于消防救生。如果不具備這些條件,普通電梯則不可用于消防救生,著火時搭乘電梯將有生命危險。
消防電梯的設置范圍
1、設置范圍
高層建筑設計中,應根據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積、使用性質等情況設置消防電梯。
通常建筑高度超過32米且設有電梯的高層廠房和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高層庫房,每個防火分區(qū)內應設1臺消防電梯;高度超過24米的一類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層及12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等均應設置消防電梯。
2、設置數量
消防電梯的數量主要根據樓層建筑面積來確定。我國規(guī)定,每個防火分區(qū)至少應設置1臺消防電梯、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1500平方米設1臺,大于1500平方米而不大于4500平方米設2臺,大于4500平方米設3臺。
3、設置位置
消防電梯宜分別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qū)內,便于任何一個分區(qū)發(fā)生火災都能迅速展開撲救,其平面位置須與外界聯系方便,在首層應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由長30米以內的通道抵達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