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測對象應包括:
1)支護結構:包括本體圍檁、內支撐、支護墻體和柱結構等。
2)地下水狀況:基坑工程地下水監(jiān)測包含坑內和坑外水位監(jiān)測。而坑內水位監(jiān)測又有淺層(6m~8m)水位和深層(40m~50m)承壓水位監(jiān)測。
3)基坑底部及周邊土體
4)周邊建筑
5)周邊管線及設施
6)周邊重要的道路
7)其他應監(jiān)測的對象
以下為需要考慮巖土工程設計的情況:
1、如果場地周邊存在邊坡,則首先需要進行邊坡治理,排除潛在的工程危險然后才能進行擬建項目的建設,這時就需要進行邊坡支護或者邊坡治理的巖土設計。
2、為了保證基坑開挖不危害基坑周邊的環(huán)境功能,滿足主體結構施工的要求,基坑開挖前需要對開挖后基坑的支護提前進行設計。
3、當設計預計的基礎埋深位置的土層不能滿足做持力層的要求的時候,以及改變基礎埋深的造價會大于地基處理的造價情況下,需要進行地基處理的設計,對持力層范圍內的地層進行的處理,以滿足設計要求。
4、假如各種地基處理方案,地基承載力變形要求的時候都不能滿足上部結構荷載和變形的規(guī)定值,或者采用地基處理的方式不如直接采用樁基礎經濟的時候,就可以采用樁基礎,這時候就需要進行樁基礎設計。
巖土工程設計文件的內容應包括文字說明、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三部分。
1、文字說明的主要內容
文字說明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周邊環(huán)境條件分析、巖土條件分析和參數選用、巖土施工中重點難點分析、現場監(jiān)測和應急措施等。
1.1編制依據及工程概況的主要內容
1)編制依據一般為巖土工程設計前的準備工作中收集到的資料,與業(yè)主簽訂的設計合同,巖土工程設計所涉及到的現行規(guī)范標準
2)工程概況一般包括工程規(guī)模、用地紅線范圍、各方建設主體、建筑結構概況。還包括地下室層數、是地下室結構設計情況,包括周邊承臺、地梁、電梯井、消防水池、集水井等;
3)巖土設計等級及等級確定。
1.2巖土設計時周邊環(huán)境考慮要點
1)擬建建筑物與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周邊建筑物基礎形式、結構形式、建造年代、現有狀況的描述及對基坑影響程度的分析;
2)周邊道路的距離;管線的管型、管徑、距離、深埋等;河流分布、邊坡狀態(tài)或完整性及可能對基坑的影響、自然地坪村高的描述等及對基坑影響程度的分析;
3)基坑開挖對重點建筑物、構筑物、管線影響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