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在本質上是資合公司,這就決定了它必須維持公司資本,在股東不愿和無力擁有其股權時,不得抽回出資,而只能轉讓于他人,所以轉讓股權就成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選擇。同時,有限責任公司的建立又以股東間的信任為基礎,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東之間的依賴和股東的穩(wěn)定對公司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使得股東的股權轉讓不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那么自由,所以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都作出了比較嚴格的條件限制,這些條件限制主要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4、董事、監(jiān)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7、住所使用證明。
注: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準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該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
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fā)起人組成,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適用情況:適用于成熟、大規(guī)模類型公司,設立程序較為嚴格和復雜,不太適用于初創(chuàng)型和中小微企業(yè)。如: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有限合伙企業(yè)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適用情況:適用于風險投資基金、公司股權激勵平臺(員工持股平臺)。如:紅杉資本。外商獨資公司外國的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yè)。適用情況:股東為外國人或外國公司的企業(yè),流程相對內資公司更復雜,監(jiān)管更嚴格。在名稱上與有限責任公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