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電寶加盟模式主要分為服務商模式,代理商模式。
服務商模式:服務商繳納一定比例的押金,公司提供設備,公司抽取機器收益的20-30%,服務商自行與商家商談收益比例,一般商家收取的收益比例為40-50%.那么服務商能夠賺取的收益為機器收益的10-20%。同時,共享充電寶公司會不斷催促服務商鋪設機器,如若完成不了公司給予的鋪設任務量,則會扣除一定比例的押金。此外,有服務商的公司一般后期都會發(fā)展自己的直營團隊,服務商模式下,服務商自主性不強,完全被公司催著鋪設機器。
代理商模式:代理商向共享充電寶公司購買機器,代理商擁有機器的所有權,投資金額大小由購買機器的數量決定,一般這類公司機器價格都是由拿貨量決定,量大而價優(yōu),同時代理商享受機器產生收益的90-。公司提供機器售后,運維,客服,系統(tǒng)維護與升級等服務。此種模式的代理商自主性更強,代理商可根據自身條件,制定適合自身發(fā)展的營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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