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清朝成豐年間起,裝茅臺酒的酒瓶就改用底小、口小、肚大的陶質(zhì)壇形酒瓶了。這種壇子現(xiàn)在市場上都有,按不同量設計的大小,有0.5公斤、1公斤和1.5公斤的型號。
裝茅臺酒的酒瓶曾一度改為微扁長方形酒瓶。在1915年以后,就又改革,用圓柱形、體小嘴長的黃色陶質(zhì)釉瓶。新中國成立后,用了一段時間的白色陶瓷瓶,但那時候成本太高了以及運輸中經(jīng)常滲漏。
廢品回收站并不是茅臺酒瓶的去處。多位收廢品的師傅均表示,不收瓷瓶子。勉為其難同意收購的,也多只給出5分錢的價格。顯然,廢品收購站不知道茅臺酒瓶的真正價格。
在北京廣安門附近一家掛著“回收酒”的煙酒專營店,該店老板說,“他們兼營收購酒酒瓶子的業(yè)務,15年的貴州茅臺年份酒酒瓶400元收購,30年的貴州茅臺年份酒酒瓶2000元,50年的6500元收購,80年的至少10000元以上。”
據(jù)煙酒專營店的老板透露,他們這些小店都是捎帶回收酒瓶,真正的大戶是各酒店。
然而,隨著清朝的沒落,貢酒茅臺也如同那個封建王朝一般逐漸凋零。道光年間還曾有"茅臺燒房不下二十家,所費山糧不下二萬石"的釀酒坊已經(jīng)僅剩三家。其中有成義酒坊的"華茅",榮和酒坊的"王茅"以及恒興酒坊的"賴茅"。
直到1951年,我國政府成立后通過各種方式對以上三家酒坊進行了收購,并將私營酒坊合并成立了新中國的國營茅臺酒廠。
因此,一瓶茅臺酒需要純手工制作,從生產(chǎn)到貯藏,再成為商品要花上5年的時間,"物以稀為貴",為了保證市場的穩(wěn)定,不出現(xiàn)以次充好的現(xiàn)象發(fā)生。在茅臺酒廠的包裝車間門口需要武警把守,任何出入的人都必須經(jīng)過嚴格檢查,就連包內(nèi)攜帶的物品也都需要一一過目。目的就在于防止外包裝外傳和防止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