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回收站并不是茅臺酒瓶的去處。多位收廢品的師傅均表示,不收瓷瓶子。勉為其難同意收購的,也多只給出5分錢的價格。顯然,廢品收購站不知道茅臺酒瓶的真正價格。
在北京廣安門附近一家掛著“回收酒”的煙酒專營店,該店老板說,“他們兼營收購酒酒瓶子的業(yè)務,15年的貴州茅臺年份酒酒瓶400元收購,30年的貴州茅臺年份酒酒瓶2000元,50年的6500元收購,80年的至少10000元以上。”
據煙酒專營店的老板透露,他們這些小店都是捎帶回收酒瓶,真正的大戶是各酒店。
此后,茅臺酒迎來了鼎盛時期,不僅走出了貴州深山,成為唐宋時期的宮廷貢酒,還經由南絲綢之路,遠銷海外。而茅臺酒發(fā)展的真正頂峰是在清朝時期。
那時候的茅臺鎮(zhèn)已經成為釀酒圣地,茅臺酒開始出現了很多種類,比如茅臺春、茅臺燒春和同沙茅臺等。到了清康熙年間,"偈盛燒房"將他們生產的酒正式定名為茅臺酒。
因此,一瓶茅臺酒需要純手工制作,從生產到貯藏,再成為商品要花上5年的時間,"物以稀為貴",為了保證市場的穩(wěn)定,不出現以次充好的現象發(fā)生。在茅臺酒廠的包裝車間門口需要武警把守,任何出入的人都必須經過嚴格檢查,就連包內攜帶的物品也都需要一一過目。目的就在于防止外包裝外傳和防止造假。
茅臺酒以本地優(yōu)質糯高梁為原料,用小麥制成高溫曲,而用曲量多于原料。用曲多,發(fā)酵期長,多次發(fā)酵,多次取酒等獨特工藝,這是茅臺酒風格獨特、品質優(yōu)異的重要原因。釀制茅臺酒要經過兩次下料、九次蒸煮、八次攤晾加曲(發(fā)酵七次)、七次取酒,生產周期長達一年,再陳貯三年以上,勾兌調配,然后再貯存一年,使酒質更加和諧醇香,綿軟柔和,方準裝瓶出廠,全部生產過程近五年之久。
裝茅臺酒用的酒瓶,初是用本地生產的缸甕,從清朝咸豐年間起,改用底小、口小、肚大的陶質壇形酒瓶,有裝0.5公斤、1公斤和1.5公斤的型號。后曾一度改為微扁長方形酒瓶。民國四年(1915年)以后,改用圓柱形、體小嘴長的黃色陶質釉瓶。建國后,才改為白色陶瓷瓶和人們見到的乳白色避光玻璃瓶,古色古香,樸實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