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拆除注意事項都有哪些呢?一、項目了解1、拆遷性質,是政府行為還是開發(fā)商行為,如果是開發(fā)商行為,就可以多提一些條件、多要一些面積、多要一點補償金。2、自己家的房屋有無產權證,有產權證的可按1:1.12或1:1.13要安臵房;無產權證的面積可按30%、50%、甚至是和拆遷辦要安臵房面積。另有一特殊規(guī)定,93年以前蓋的房屋視同有照,能提供證明。二、拆遷之前準備工作1、房屋的實際面積,自己要仔細測量好;附屬物也要登記好,如房頂隔熱層、墻面、地面、地下管道等(凡是在房屋上過的都可以談),如未做好準備,拆遷辦人去測量登記時,他們測多少就是多少,是不好改變的。拆遷時空調、電話、電腦網線、煤氣管道、有線電視、油煙機、電熱水器等遷移費用拆遷辦是有補償的。2、家里人對所要拆遷安臵方案要統(tǒng)一。推薦一個人和拆遷辦談(人多嘴雜,拆遷辦會找到你家的底線)
拆房、搬遷、還建等過程中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法律關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許多關于拆遷補償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規(guī)和規(guī)章。1991年3月正式頒布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 標志著城市建設走上了依法拆遷的道路。
本案典型意義在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的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原則,應貫穿于房屋征收與補償全過程。無論有關征收決定還是補償決定的訴訟,人民法院都要堅持程序審查與實體審查相結合,一旦發(fā)現補償方案確定的補償標準明顯低于法定的“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即便對于影響面大、涉及人數眾多的征收決定,該確認違法的要堅決確認違法,該撤銷的要堅決撤銷,以有力地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權益
在拆遷過程中,行政機關可能會實施多個能夠直接影響公民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其中令人關注的有以下兩個:一是頒發(fā)拆遷許可證的行政許可行為,二是批準征用集體土地審批行為。毫無疑問,這兩個行政行為都屬于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如果被拆遷人或被征用土地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證或確認征地行為違法。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行政相對人提起這樣行政訴訟的條件并不具備。比如,在有的地區(qū),有關部門為了所謂的“獻禮工程”,在沒有辦理任何拆遷和征地手續(xù)情況下就對有關房屋進行了拆遷。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人重要的目的是獲得賠償,其再單純提起要求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行政訴訟顯然已無多大意義,而且直接要求司法機關確認行政行為違法,可能在立案上都會存在各種困難。在這種情況下,代理律師其實可以考慮以“行政事實行為”侵權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理由有三:,可以在立案環(huán)節(jié)回避行政行為對與錯的問題,立案相對容易。第二,依據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于行政事實行為當事人可以在未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直接要求行政賠償,這樣就為當事人節(jié)省了訴訟成本。第三,司法機關對行政事實行為的確定并不像具體行政行為那樣嚴格,只要該行政事實行為有政府的主導作用在里面,就可以認定該行為是政府實施的,這比在單純的行政訴訟中行政相對人要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主體相對來說要容易?;谝陨峡紤],筆者認為,在這種案件中以行政事實行為理論為指導設計相應的訴訟思路,而不能僅僅局限于原有的具體行政行為理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