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屋面修繕改造的施工要求:
1 屋面瓦片損壞的總面積小于20%的,應采用與原屋面規(guī)格相同和色澤相近的完好瓦片進行局部修繕;損壞總面積大于20%的,應全部翻做并對舊的完好瓦片進行充分合理的利用;屋面瓦片應與屋面構件有效連接且堅實牢固。
2 次瓦宜鋪設在檐口瓦二排處,便于調換。
3 屋面其他部分(屋脊、泛水、天斜溝、老虎窗、水落管等)應根據損壞程度進行修復或調換,以保證正常使用。
4 屋面修繕時不應破壞原有防水層、保溫層;應對突出屋面的建(構)筑物與屋面交接處的節(jié)點,采用防水材料或密封材料進行防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