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梁截面應合理:由位移、軸壓比、配筋率等控制,梁大跨取大截面,小跨取小截面,梁的截面也與梁所承受的上部荷載有關,荷載越大截面也應取大,荷載較小截面可相應減小,連續(xù)跨梁截面寬度宜相同。柱截面應每隔3層左右收小一次,以節(jié)約投資,每次收小時應每側不小于50mm,以方便支模,也不宜大于200mm,以免剛度突變,上段(頂上幾層)可用300mm×300mm(應滿足計算要求)。收小柱截面,也可相應增加使用面積。
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構造柱(GZ):
1)上端與梁板應弱連接,不連應是可以的,也可用1φ12連接,GZ上端應與梁板離開20~30mm,否則會改變上端梁板的受力狀況。
2)GZ的箍筋可不加密,它不是抗震構件(有些標準圖集有加密的)。
3)GZ必須先砌填充墻(留馬牙槎)后澆,施工單位有先澆的,極為不妥。
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砌體填充墻的拉墻筋長度:不可套用砌體結構,應按抗震設計規(guī)范13.3.3條2款:6、7度時不應小于墻長的1/5且不小于700mm,8、9度時宜沿墻全長貫通。
對剪力墻結構,《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都有一些規(guī)定,高規(guī)的內(nèi)容要多一些,且有關于短肢剪力墻的規(guī)定(7.1.2條共8款)。一般剪力墻為hw(墻肢截面高度,個人認為此應稱為“墻肢長度”,與高規(guī)表7.2.16注1及抗震設計規(guī)范6.4.9條與表6.4.7注4、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表11.7.15注4統(tǒng)一)/bw(墻肢截面厚度)>8,墻肢截面高度不宜大于8m,較長的剪力墻宜開設洞口(即所謂結構洞)(高規(guī)7.1.5條)。短肢剪力墻hw/bw=5(認為按老習慣取4較合理)~8,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hw/bw<5(認為按老習慣取4較合理),即為異形柱。L形、十字形剪力墻等,只要其中的一肢達到一般剪力墻的要求,則不應認為是短肢剪力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