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式起重機(又稱龍門起重機)是橋架通過兩側支腿支撐在地面軌道上的橋架型起重機。在結構上由門架、大車運行機構、起重小車和電氣部分等組成。有的門式起重機只在一側有支腿,另一側支撐在廠房或棧橋上運行,稱作半門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的門架上部橋架(含主梁和端梁)、支腿、下橫梁等部分構成。為了擴大起重機作業(yè)范圍,主梁可以向一側或兩側伸出支腿以外,形成懸臂。也可采用帶臂架的起重小車,通過臂架的俯仰和旋轉擴大起重機作業(yè)范圍。
龍門吊也就是門式起重機工作級別A:它反映了起重機在載荷狀態(tài)和利用繁忙程度兩個方面的工作特性。
工作級別的劃分是由起重機的利用等級U和載荷狀態(tài)Q決定的。它們分為A1~A8八個級別。起重機工作級別,
也就是金屬結構的工作級別,按起升機構確定,分為A1-A8級,若與中國規(guī)定的起重機工作類型對照,
大體上相當于:A1-A4-輕;A5-A6-中;A7-重,A8-特重。
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
a.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c.做好交接班工作。
門式起重機的選用
符合通用門式起重機GB/T14406—1993以及GB5905-86的有關規(guī)定。
一般情況下,起重量在50t以下,跨度在35m以內(nèi),無特殊使用要求,宜選用單主梁式。如果要求門腿寬度大,工作速度較高,或經(jīng)常吊運重件、長大件,則宜選雙梁門式起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