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材質
鋼管按制管材質(即鋼種)可分為:碳素管和合金管、不銹鋼管等。
碳素管又可分為普通碳素鋼管和優(yōu)質碳素結構管。
合金管又可分為:低合金管、合金結構管、高合金管、高強度管。軸承管、耐熱耐酸不銹管、精密合金(如可伐合金)管以及高溫合金管等。
按用途
1.管道用管。如:水、煤氣管、蒸汽管道用無縫管、石油輸送管、石油天然氣干線用管。農業(yè)灌溉用水帶管和噴灌用管等。
2.熱工設備用管。如一般鍋爐用的沸水管、過熱蒸汽管,機車鍋爐用的過熱管、大煙管、小煙管、拱磚管以及高溫高壓鍋爐管等。
3.機械工業(yè)用管。如航空結構管(圓管、橢圓管、平橢圓管),汽車半軸管、車軸管、汽車拖拉機結構管、拖拉機的油冷卻器用管、農機用方形管與矩形管、變壓器用管以及軸承用管等。
4.石油地質鉆探用管。如:石油鉆探管、石油鉆桿(方鉆桿與六角鉆桿)、鉆挺、石油油管、石油套管及各種管接頭、地質鉆探管(巖心管、套管、主動鉆桿、鉆挺、按箍及銷接頭等)。
5.化學工業(yè)用管。如:石油裂化管,化工設備熱交換器及管道用管、不銹耐酸管、化肥用高壓管以及輸送化工介質用管等。
6.其他各部門用管。如:容器用管(高壓氣瓶用管與一般容器管),儀表儀器用管、手表殼用管、注射針頭及其醫(yī)療器械用管等。
規(guī)格:螺旋鋼管的規(guī)格要求應在進出口貿易合同中列明。一般應包括標準的牌號(種類代號 )、鋼筋的公稱直徑、公稱重量(質量)、規(guī)定長度及上述指標的允差值等各項。我國標準推薦公稱直徑為8、10、12、16、20、40mm的螺旋鋼管系列。供貨長度分定尺和倍尺二種。我國出口螺紋鋼定尺選擇范圍為6~12m,日本產螺紋鋼定尺選擇范圍為3.5~10m。
交貨長度又稱用戶要求長度或合同長度。標準中對交貨長度有以下幾種規(guī)定:
A、通常長度(又稱非定尺長度):凡長度在標準規(guī)定的長度范圍內而且無固定長度要求的,均稱為通常長度。例如結構管標準規(guī)定:熱軋(擠壓、擴)鋼管3000mm~12000mm;冷拔(軋)鋼管2000mm~10500mm。
B、定尺長度:定尺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是合同中要求的某一固定長度尺寸。但實際操作中都切出定尺長度是不大可能的,因此標準中對定尺長度規(guī)定了允許的正偏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