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共關系主體長期發(fā)展戰(zhàn)略組合的一部分,公共關系的涵義是指這種管理職能:評估社會公眾的態(tài)度,確認與公眾利益相符合的個人或組織的政策與程序,擬定并執(zhí)行各種行動方案,提高主體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改善形象,爭取相關公眾的理解與接受。
“管理職能說”這類定義把公共關系看做和計劃、財務一樣的管理職能,其中美國人萊克斯·哈洛博士的定義便是典型代表。他認為:公共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管理職能,它幫助—個組織建立并保持與公眾之間的交流、理解、認可與合作;它參與處理各種問題與事件;它幫助管理部門了解民意,并對其做出反應;它確定并強調企業(yè)為公眾利益服務的責任;它作為社會趨勢的監(jiān)視者,幫助企業(yè)保持與社會同步;它使用有效的傳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為基本工具。
形象說
這類定義從塑造形象的角度揭示公共關系的本質屬性,強調公共關系的宗旨是為組織塑造良好的形象。這類定義認為,公共關系是社會組織為了塑造組織形象,通過傳播、溝通手段來影響公眾的科學與藝術。
協(xié)調說
”協(xié)調說“(或者”平衡說“)是對”關系說“的深化,認為公關關系主要是協(xié)調組織與公眾之間的社會關系,即公共關系是”維持企業(yè)的營利性和社會性之平衡“。
整體性
公共關系的宗旨是使公眾地了解自己,從而建立起自己的聲譽和知名度。它側重于一個組織機構或個人在社會中的競爭地位和整體形象,以使人們對自己產生整體性的認識。它并不是要單純地傳遞信息,宣傳自己的地位和社會威望,而是要使人們對自己各方面都要有所了解。
長期性
公共關系的實踐告訴我們,不能把公共關系人員當作“救火隊”,而應把他們當作“常備軍”。公共關系的管理職能應該是經常性與計劃性的,這就是說公共關系不是水,想開就開,想關就關,它是一種長期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