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國民航局加強對鋰電池航空運輸管理的規(guī)定,旅客攜帶設備中的電池或備用電池實行如下等級的鋰含量/能量限制:
1、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超過2g;
2、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
3、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須經(jīng)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的設備上;
4、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充電寶飛機拖運
關于充電寶帶上飛機的有關規(guī)定:
飛行過程中裝有啟動開關的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應當確保開關處于關閉狀態(tài)。不得使用移動電源為消費電子設備充電或作為外部電源使用;不得開啟移動電源的其他功能。
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的原因:
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容易受到擠壓和碰撞,鋰電池容易發(fā)生自燃,會增加航行的危險。鋰電池一旦不慎起火,目前常用的液態(tài)滅火器也束手無策,只能起到隔離火勢的作用,等到鋰全都消耗,火勢才能熄滅。所以國際民航組織一直規(guī)定“鋰電池應該作為手提行李且要做好防護措施攜帶登機”。而充電寶相當于超大容量的備用鋰電池,更易對飛行造成威脅。
航空運輸?shù)奶攸c
1,速度快。這是航空運輸?shù)奶攸c和優(yōu)勢。
2,機動性大,在軍事后勤支援上有明顯的優(yōu)越性,能適應緊急搶險救援任務。
3,舒適、。
4,基本建設周期短,投資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