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的習慣意識中,往往把印章與篆刻看成是一回事。其實不然,它們之間在性質(zhì)上有著明顯的區(qū)別。印章是信物,功能是實用,如古代的官印、私印、現(xiàn)代行政機關、團體的公章以及作為信譽憑證使用的圖章等。
在印章與篆刻的稱謂上,由于篆刻在表現(xiàn)美的同時,也存在實用功能的一面,如書畫家在他們的作品上鈐印等。因此,長期以來人們習慣把篆刻也稱為印章、篆刻的稱謂也就混用下來了。
在書法作品上署名蓋章,以示鄭重,可防止偽造;蓋上富有雅趣、寓意的閑章,還可寄托書者的抱負和情趣。因此,歷來書家都非常重視用印,甚至自己刻印,使、書印有機地結(jié)合起來,產(chǎn)生更美更強的藝術感染力。
使用流程
1、申請人所在部門經(jīng)理或主管上級向辦公室提出申請。
2、 印章保管人員審閱、了解用印內(nèi)容。
3、印章保管人員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由印章保管人蓋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