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建筑內(nèi)的避難人數(shù)較少而不需將整個樓層用作避難層時,可以采用防火墻將該樓層分隔成不同的區(qū)域。此時,從非避難區(qū)進入避難區(qū)的部位.要采取措施防止非避難區(qū)的火災和煙氣進入避難區(qū),如設置防煙前室等。為了保障人員.減輕人員的恐懼,應在避難層設置應急照明,并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以便和消防控制室及地面消防部門互通信息。
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煙樓梯間應設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其外墻上設置的窗應為固定窗。
樓梯間不設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時,直接開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戶門不應超過3戶,且應符合下列之一條件:
樓梯間的前室均為敞開的陽臺、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內(nèi)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
樓梯間的外墻上設有每五層面積不小于、并在頂層設有不小于、沿火災煙氣方向傾斜的固定百葉窗,且其獨立前室設有可開啟外窗或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tǒng)。
避難間附設在辦公、客房等人員使用的樓層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設置避難間的樓層不得設置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以及廚房等直接動用明火的場所;
避難間與該樓層的其它房間之間應采用防火墻隔開,避難間除開向防煙樓梯間或其前室的門外,不得開設其他門洞。
樓梯間通向避難層的走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實體墻分隔至樓板或梁底,開向走道的房間門不應超過3扇,且應設可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并向房間內(nèi)開啟。
其他防火措施應按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95)有關避難層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