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時需要集聚在避難層的人員密度較大,為不至于過分擁擠,結合我國的人體特征,避難層的使用面積按每平方米平均容納5人確定。為使需要避難的人員不錯過避難層,要求防煙樓梯間在避難層錯動位置或上下層斷開,使人員均可經避難層方能上下。
公共部位消防設施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走道、電梯廳、防煙前室、樓梯間等公共部位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可接入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
樓梯間、防煙前室(合用前室)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疏散走道和出口處應設疏散指示標志;
除設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外,還應設消防卷盤(消防水帶)。
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避難層(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難層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
3 避難層(間)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員避難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計算;
樓梯間通向避難層的走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實體墻分隔至樓板或梁底,開向走道的房間門不應超過3扇,且應設可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并向房間內開啟。
其他防火措施應按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95)有關避難層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