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防偽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這三個,需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到工商、公安、開戶銀行備案或預留印鑒。公司也可以根據(jù)需要刻制稅務章、報關章、內部使用的部門章等。
分公司防偽印章的效力。根據(jù)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地位類似于公司的內設機構。但分公司與普通內設機構因公司法的特殊規(guī)定而產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糾紛中的被告,而內設部門就不行。公司的事務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民間組織刻章
1:社會團體等級證原件及復印件
2:經辦人、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社會團體出具的介紹信
4:經辦人或者法人手持身份證半身照
企業(yè)法人變更(只換法人)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經辦人、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介紹信(蓋:公章,法人股東簽字按手印)
4:舊印章破損單(當場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