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托收是指銀行按照收款人(也可以是銀行自身)委托以其持有的商業(yè)匯票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過程。辦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托收需要填寫托收憑證,把托收憑證和銀行承兌匯票交給銀行,經銀行賬務處理后,郵出到期后付款行予以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管理人員將到期日前十日的庫存銀行承兌匯票出庫(如遇節(jié)假日再提前七至十日),與銀行承兌匯票托收人員辦理交接。
銀行承兌匯票托收人員在票據背面背書欄(或粘單)作委托收款背書,加蓋結算專用章和授權經辦人員名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樣及委托收款銀行全稱、背書日期。銀行承兌匯票托收經辦人員對已完成背書的銀行承兌匯票進行正反面復印(包括附帶的證明),實物銀行承兌匯票作委托收款憑證的附件。所有托收復印件按發(fā)出托收日期順序排列并由專人妥善保管備查。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發(fā)出托收的處理
1、在票據臺帳中將發(fā)出托收銀行承兌匯票由庫存狀態(tài)轉入發(fā)出托收狀態(tài)。
2、異地銀行承兌匯票發(fā)出托收的處理:打印或填寫委托收款憑證、委托收款憑證蓋章、委托收款憑證復核、保管委托收款卡片帳。
3、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憑證及附件以EMS特快專遞方式投寄至承兌行。
委托收款錯誤:屬于如委托收款行與結算憑證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憑證填寫不正確等結算憑證錯誤,可說明情況,重新填寫正確憑證,承兌行應該給予解付。但屬于因不懂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填寫而造成多處委托收款背書時,則逐個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兌匯票背書的前手證明背書的連續(xù)性,以此依法舉證,承兌銀行也應給予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