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一種重要取得方式。廣義上的商標轉讓是指通過協(xié)議轉讓、接受贈送、繼承、繼受等方式從原商標注冊人處取得其注冊商標所有權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nèi)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guī)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yè)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業(yè)一同轉讓未作規(guī)定,但規(guī)定了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也可以作為投資物作價入股。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shù)?/span>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xù)。
2、因企業(yè)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fā)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shù)缴虡司洲k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xù)。
3、依法院判決發(fā)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xù)。
4、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jīng)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商標轉讓相較于新商標的注冊自然是省時省力得多,不過也不是一定會成功,也有一些商標轉讓被中途中止的情況。商標轉讓不成功的原因有:
1、公司未按規(guī)定進行年報,若不補填年報,商標轉讓不會成功。2、自然人商標轉讓,需要簽字,若字跡有變化,無法自證,商標轉讓不會成功。3、商標被別人提出異議,若不自證,無法成功。4、手里還有與轉讓商標類似的商標,若沒有一并轉讓,無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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