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審計是依據稅收法規(guī),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審查與評價或對征稅機關整體(單位、部門) 或個體(工作人員)履行征稅職責審計的延伸審查。納稅審計是指對企業(yè)的納稅業(yè)務所實施的審計。
納稅審計的主要對象是稅收會計提供的資料及其納稅行為。其目的是判定納稅報表是否符合公認的會計準則及稅法,并對此作出結論。
稅審是指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審計,依據是稅收法律法規(guī),需要稅務師事務所完成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在以下情況下,企業(yè)需參加稅審:稅務局通知企業(yè)參加所得稅匯算;企業(yè)當年度虧損較大,希望將當年的虧損延續(xù)到以后年度用于抵消以后年度的盈利:企業(yè)為了檢查公司賬務,避免納稅違法成本,而通過所得稅匯算來進行自查。
下發(fā)《審計通知書》。根據上述的計劃與安排,填寫《稅務審計通知書》,至少提前三天,將所要進行審計的內容、具體時間、地點、審計人員所需審計的有關納稅資料和要求納稅人配合事項等通知納稅人。
現場實施階段。對納稅人單位的稅務狀況及各類稅務報表等材料進行具體審查,對期間發(fā)現的問題進行詳細記錄。
納稅審計與納稅檢查一樣都是以有關的稅收法規(guī)、制度等為依據,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進行審查。但二者相比較,納稅審計具有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審計對象和審計主體上。從審計對象來看,納稅的對象包括納稅人納稅行為的審計,也包括征稅行為的審計。納稅檢查僅包括納稅行為檢查。從審計主體來看,納稅審計的主體是獨立的,公正的第三者。納稅檢查的主體主要是稅務機關,此外還包括納稅人內部的納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