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辦、審核都成功操作后,電子票據→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申請→查詢→按筆查詢→查詢→選中對應票據→查看票據信息→票據狀態(tài)為“背書待簽收”
需要注意地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流轉,在被背書人發(fā)起回復之前,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均可操作票據,背書人可撤銷背書申請,被背書人可回復(簽收或駁回)背書申請。
查看票據到期日:若已臨近票據到期日,或是處于已過到期日未滿提示付款期限的狀態(tài),企業(yè)簽收后將面臨難以再次發(fā)起背書的風險,且需注意及時提示付款,避免票據權利受損;若已超過提示付款期,將不得進行背書轉讓。
需網銀提前十天發(fā)出提示付款:根據相關的規(guī)定,為保障付款人提前為匯票的到期支付做好準備,因此在電子商業(yè)承兌匯票將要到期前十天持票人必須向承兌人發(fā)出付款提示,若持票人沒有在規(guī)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內提示,就會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對于一些外地票據,或者匯票到期日不是法定工作日的票據,銀行會根據實際設定調整天數,例如:異地票據(不是同一個城市的),到期天數在原來基礎上(票據到期日-貼現日)再加3天。因為異地票據需要辦理時間,同樣如果到期日是法定的節(jié)假日,匯票到期當天也是無法承兌的,這個時候銀行會根據需要再順延調整貼現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