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約保證擔??梢詫嵭腥~擔保(即合同價的),也可以實行分段(一般為合同價的10-15%)滾動擔保。對于一些大工程或特大工程可以由若干保證擔保人共同擔保;擔保人應當按照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份額承擔擔保責任,沒有約定擔保份額的,這些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個擔保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而其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xiàn)的義務,并在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債,或者要求其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擔保人在工程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擔保責任,中小型工程也可以由承包商實行抵押、質押擔保。
保函業(yè)務常見風險點?【受益人角度】?
1、受益人為純民營業(yè)主出強格式保函會存在一定風險。國有業(yè)主提出索賠的話要走流程,一般情況下不會輕易索賠,可以出任意格式。民營業(yè)主索賠可能存在個人因素,要盡量避免出無條件見索即付格式。
2、受益人存在失信或者大額被執(zhí)行會存在一定風險。受益人存在失信很有可能受益人資金或者管理出現(xiàn)問題,大額被執(zhí)行會較大程度上影響資金問題。
履約擔保是指工程發(fā)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guī)定或違約,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供的擔保,例如招標文件中要求中標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就是履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履約保證金具有選擇性。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出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時,此項條款方為有效,如果在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在中標后不得追加。
第二,履約保證金具有實踐性。履約保證金不同于定金,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承包人順利履行完畢自己的義務,發(fā)包人必須全額返還承包人。履約保證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違約時,賠償發(fā)包人的損失,且并不以交納履約保證金為限。如果約定了雙倍返還或具有定金獨特屬性的內容,符合定金法則,則是定金;如果沒有出現(xiàn)“定金”字樣,也沒有明確約定適用定金性質的處罰之類的約定,已經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錢質。約定了履約保證金卻又沒有交納的,關于履約保證金的約定成立但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因為,質押合同也是實踐性合同,必須以交付為生效條件。 因此,履約保證金具有實踐性。
第三,履約保證金應當具有對等性。履約保證金強調的是保證發(fā)包人或投資者的利益,這種保證既可由中標的承包人承擔,也可由第三方承擔,但須發(fā)包人認可方為有效,由此產生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具有替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