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煙墻的高度要求
為了保證人員的疏散和滅火,必須控制煙層的厚度,即儲煙倉的高度,儲煙倉底部距地面的高度應大于疏散所需的小凈高。
根據第2.1.11條規(guī)定,儲煙倉可由擋煙墻、梁或隔墻等形成積聚火災煙霧的空間,擋煙墻的高度應大于或等于儲煙倉的深度。
根據第4.6.2條規(guī)定,儲煙倉底部距地面的高度應大于疏散所需的小凈空高度,則擋煙墻的底部應高于小凈空高度,否則儲煙倉底部的高度可能小于疏散所需的小凈空高度。
如上圖所示,擋煙垂壁的高度Hd應大于或等于儲煙倉的深度h,即Hd≥h。
擋煙墻的底部應高于小凈空高度,即Hd≤H'-Hq。
三、擋煙垂壁的高度計算
3.1擋煙垂壁的高度為3米,如下圖所示,擋煙垂壁的高度采用自然排煙法計算
樓層高度為3米,根據4.6.2條規(guī)定,防煙倉的厚度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20%,且不應小于500mm,即h≥3*20%=0.6m,大于500mm,取值為0.6m。
根據4.6.9條規(guī)定,小凈高Hq=1/2*3=1.5m。
防煙墻的底部應高于小凈高,即Hd≤H'-Hq=3-1.5=1.5m
根據計算,擋煙垂壁的高度范圍應在0.6~1.5m之間。
樓層高度為3m,機械排煙的情況下,擋煙墻的高度計算如下圖所示
高度為3米,根據4.6.2條,擋煙垂壁的厚度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10%,且不應小于500mm,即h≥3*10%=0.3m,小于500mm,取值為0.5m。
根據4.6.9條,小凈高Hq=1/2*3=1.5m。
防煙墻的底部應高于小凈高,即Hd≤H'-Hq=3-1.5=1.5m
根據計算,擋煙垂壁的高度范圍應在0.5~1.5m之間。
固定式擋煙垂壁的主要材料有鋼板、防火玻璃、不燃無機復合板、無機纖維織物等。
(1)制作擋煙垂壁的金屬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0.8mm,其熔點不應低于750℃。
(2)制作擋煙垂壁的不燃無機復合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0.0mm。
(3)制作擋煙垂壁的玻璃材料應為防火玻璃。
(4)采用不燃無機復合板、金屬板材、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剛性擋煙垂壁的單節(jié)寬度不應大于2000mm;采用金屬板材、無機纖維織物等制作柔性擋煙垂壁的單節(jié)寬度不應大于4000mm。
聯(lián)動控制:
1.活動擋煙垂壁應具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啟動和現(xiàn)場手動啟動功能,當火災確認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應在15s內聯(lián)動相應防煙分區(qū)的全部活動擋煙垂壁, 60s以內擋煙垂壁應開啟到位。
2.活動擋煙垂壁應具備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功能。
(1)自動控制:使防煙分區(qū)內符合聯(lián)動控制觸發(fā)條件的兩只感煙火災探測器發(fā)出火災報警信號,聯(lián)動啟動該防煙分區(qū)的擋煙垂壁降落。
(2)手動控制:
①現(xiàn)場手動:控制器應設有現(xiàn)場控制按鈕盒,通過按鈕盒控制活動式擋煙垂壁的升降。
②消防控制室遠程手動:應能在消防聯(lián)動控制器上手動操作總線控制活動擋煙垂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