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獨立保函的書面性
書面形式具有警示當事人承擔特定義務及放棄特定權利的后果、提供協(xié)議成立的清楚證據的功能。無論從各國法律的規(guī)定,還是商業(yè)實踐以及獨立保函交易示范規(guī)則的規(guī)定來看,均要求獨立保函必須以書面形式制成,因此,《獨立保函糾紛規(guī)定》明確獨立保函的要式性,必須以書面形式出具。
(四)付款金額的確定性
開立人的義務表現為支付確定金額的金錢付款義務。獨立保函須載明付款金額或可確定的金額,例如某一付款金額加開立人營業(yè)記錄范圍內能夠確定的某項指數(如利率、匯率等)。開立人付款金額通過獨立保函文本和單據加以確定,無需參考基礎交易的情況,因此,開立人的付款金額既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基礎交易債務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yè)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guī)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
履約保函申請條件:
1、在申請銀行開戶;
2、具備履行擔保項下合約的能力;
3、項目符合國家規(guī)定;
4、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證金或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