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由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監(jiān)制,加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和使用無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具體包含以下內容:
1、頭部護具類:帽;
2、呼吸護具類:防塵口罩、過濾式面具、長管面具;
3、眼(面)護具類:焊接眼面防護具、防沖擊眼護具;
4、防護服類:阻燃防護服、防酸工作服、防靜電工作服;
5、防護鞋類:保護足趾鞋、防靜電鞋、導電鞋、防刺穿鞋、膠面防砸靴、電絕緣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
6、防墜落護具類:帶、網、密目式立網。
LA認證_勞安認證證書到期換證如何操作?
一、換證申請
換證企業(yè)在其產品標志有效期屆滿90日前,向安標中心提出申請。
二、初審與受理
安標中心對換證企業(yè)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合格的,予以受理并發(fā)出“受理通知書”,不合格的,發(fā)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技術審查
安標中心對受理的換證材料進行技術審查。經技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請換證企業(yè)發(fā)出技術審查整改通知。申請換證的生產企業(yè)應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終止技術審查并向其發(fā)出書面通知。被終止技術審查的生產企業(yè),自被終止技術審查之日起180日內,不得重新申請?zhí)胤N勞動防護用品標志。
技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安標中心向換證企業(yè)發(fā)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現場評審通知書》,對換證企業(yè)進行現場評審并抽樣。
四、現場評審
1.現場評審依據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現場評審規(guī)范》(勞防安標字[2013]1號文件)。
2.現場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組一般由2-3人組成;評審工作時間一般為2-3天。
五、終審
安標中心對換證企業(yè)進行綜合審核,對符合換證條件的,給予換發(fā)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換證條件的,不予換證并向其發(fā)出書面通知。不予換證的生產企業(yè),自不予換證之日起180日內,不得重新申請?zhí)胤N勞動防護用品標志。
靜電工作服LA標志認證就是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也稱為"勞安標志認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是確定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性能符合標準、行業(yè)標準,通過中心評審認可后發(fā)放“LA"標志并準許生產經營單位配發(fā)和使用該勞動防護用品的憑證,在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認證后所生產產品應在明顯位置加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標識,LA標識加施應牢固耐用。
LA認證、LA勞安認證標志由標志證書和標志標識兩部分組成,標志證書分為制造、貼牌和代理三種類型。制造類證書有效期5年,貼牌類證書有效期2年,代理類證書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