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保函又稱還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額交易中,買方或業(yè)主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zhí)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由于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由銀行作出承諾,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是無法全部履約(不管這種行為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造成的),擔保行將在收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這筆與預付金額等值的款項,或者相當于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
從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的定義中可以得出,不管是預付款保函還是履約款保函二者的終目的是一樣的,都是為了程度的保護業(yè)主的權益。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的區(qū)別主要在于擔保的期限時間長短不同,前者較長而后者一般較短,現(xiàn)實中有的可能指存在其中的一個,這是大家視具體情況作出選擇,學會靈活的運用。
產品名稱
預付款保函
產品說明
預付款保函指我行根據客戶申請,向工程承包(承建)項目業(yè)主或物資采購方出具的、保證申請人在業(yè)主或采購方支付預付款后履行合同義務的書面擔保文件。
產品功能
有利于客戶及時收妥預付款資金,從而加快工程建設或備貨等環(huán)節(jié)的資金周轉。
特點
1.有效解決合同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我行憑借自身良好的信譽,為承包方和采購方充當擔保人,促進合同的順利執(zhí)行。
2.具備合同義務履行保證和合同價款支付保證作用。
3.工程承包(承建)方或供貨方違約時,可通過執(zhí)行預付款保函,對業(yè)主或買方進行經濟補償,并對違約方進行經濟處罰,從而有效降低合同違約發(fā)生的可能性,避免為解決合同爭議而訴諸仲裁或訴訟帶來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