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又稱還款保函,指擔保人(銀行)根據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通常情況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預付款保函適用范圍
預付款保函在國際承包業(yè)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yè)主提供。保證書規(guī)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
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yè)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guī)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
特點
1.有效解決合同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我行憑借自身良好的信譽,為承包方和采購方充當擔保人,促進合同的順利執(zhí)行。
2.具備合同義務履行保證和合同價款支付保證作用。
3.工程承包(承建)方或供貨方違約時,可通過執(zhí)行預付款保函,對業(yè)主或買方進行經濟補償,并對違約方進行經濟處罰,從而有效降低合同違約發(fā)生的可能性,避免為解決合同爭議而訴諸仲裁或訴訟帶來的成本。
辦理流程
1.保函申請
(1)申請人填寫開立保函申請書;
(2)申請人提供保證金或其他反擔保;
(3)申請人提交與業(yè)務背景相關的基礎材料(如基礎合同等);
(4)申請人提交我行要求的其他開立保函必需的材料。
2.保函審核及開出
(1)我行對客戶資信、資質、基礎交易背景、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2)我行審核保函申請書及保函格式是否合法合規(guī);
(3)我行對客戶授信額度占用、保證金充足性或其他反擔保情況進行審核落實;
(4)為客戶開出保函。
溫馨提示
1. 保函修改:根據被擔保人和受益人的需要可修改保函條款,如延長保函有效期等;
2. 保函付款/賠付:在保函有效期內一旦發(fā)生受益人索賠的情況,我行將及時通知申請人,經我行審核索賠單據并確認與保函索賠條款的要求相符后即履行付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