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生產、進口和經營性活動中的特殊情況,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又發(fā)布2002年第8號公告,規(guī)定部分產品可申請免辦3C認證。 這部分產品范圍包括: 1.為科研、測試需要進口和生產的產品; 2.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3.根據外貿合同,出口的產品(不包括該產品有部分返銷國內或內銷的); 4.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需要進口的零部件; 5.直接為終用戶維修目的而進口和生產的產品;為已停止生產的產品提供的維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況的產品。
3C認證條件 ,公司有營業(yè)執(zhí)照; 第二,公司生產的產品在3C認證強制產品列表內; 第三,公司有自己的廠房; 第四,公司有一定的資金實力; 第五,公司有相關的文件、生產環(huán)境、庫房管理等等重要的文件。
國家統(tǒng)一確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項目及標準。新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制定,將根據不以營利為目的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綜合考慮現行收費情況,并參照境外同類認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統(tǒng)一的標志。新的國家強制性認證標志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可簡稱為“3C”標志。中國強制認證標志實施以后,將取代原實行的“長城”標志和“CCIB”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