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的缺點
信用證的缺點主要是信用證的成本較高,因為開證行會收取一定的手續(xù)費,另外,由于信用證的編制較為復雜,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所以買賣雙方都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來編制信用證。
總之,信用證是國際貿(mào)易中常用的信用憑證,也是國際貿(mào)易中受信賴的信用工具,它不僅可以確保雙方的利益,還可以提高國際貿(mào)易的信心,但是由于信用證的成本較高,買賣雙方都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來編制信用證。因此,在使用信用證時,雙方應該謹慎考慮,仔細研究,以便更好地利用信用證。
加強制單水平,按照信用證要求制單,出口時,切記保證單證一致。
檢查信用證的付款保證是否有效,是否可撤銷,信用證是否生效,信用證密押等;檢查信用證的付款時間是否與有關合同規(guī)定相一致;檢查信用證的通知方式是否、可靠;檢查信用證規(guī)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時提供。
信用證當事人
1.信用證開證行(Issuing Bank)
開證行是應申請人(進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開立信用證的銀行。該銀行一般是申請人的開戶銀行。
2.信用證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開證行在信用證中授權使用和執(zhí)行信用證并享受信用證所賦予的權益的人,受益人一般為出口商。
3.信用證保兌行(Confirming Bank)
保兌行是應開證行或信用證受益人的請求,在開證行的付款保證之外對信用證進行保證付款的銀行。
付款(PAYMENT)、承兌(ACCEPTING)、議付(NEGOTIATING)信用證:信用證應表明其結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況或議付來使用信用證金額。
可轉讓(TRANSFERABLE)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授權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將信用證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證??赊D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信用證轉讓后,即由第二受益人辦理交貨,但原證的受益人,即受益人,仍須負責買賣合同上賣方的責任。如果信用證上允許可以分裝,信用證可分別轉讓給幾個第二受益人,這種轉讓可看成一次轉讓。不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