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接單注意事項
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對于一些商業(yè)信用較差的國家,當?shù)夭糠帚y行信用真是一塌糊涂,各種違規(guī)操作:
放不放款是買家說了算;
銀行與買家串通,在沒有不符點的即期信用證交單情況下,拖延付款時間,或在客戶沒有辦理付款手續(xù)的情況下放單;
客戶提貨或看貨后向出口商提出質量索賠,被迫出口商降價,導致經(jīng)濟損失。
調查開證行及客戶的信譽度。
比如我國駐孟加拉大使館曾經(jīng)多次發(fā)布《孟加拉商業(yè)銀行被投訴情況統(tǒng)計表》,整理當?shù)氐摹昂诿麊巍便y行,提示企業(yè)注意風險。我們出口商必要時也可以對客戶采取資信調查、背景調查等防護措施。如果開證行信用較差,可要求信用度好的知名銀行對信用證保兌。
對于信用證中的“軟條款”。
出口商能辦到的要盡早處理,不能辦到的,務必要通知開證申請人及時修改。對于自己無法把握的可能性,而且不能承受該結果的,斷然拒絕,絕不能糾結。警惕“軟條款陷阱”。
背對背(BACK-TO-BACK)信用證: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證基礎上,開立一個新的信用證,主要兩國不能直接進行貿易時,通過第三方來進行貿易。背對背信用證和可轉證信用證都產(chǎn)生于中間交易,為中間商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