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煙囪、水塔類構筑物應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時,爆破拆除設計應建筑倒塌時的觸地震動,必要時應在倒塌范圍鋪設緩沖材料或開挖防震溝.為保護臨近建筑和設施的,爆破震動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破規(guī)程》GB6722的有關規(guī)定,建筑基礎爆破拆除時,應限制一次同時使用的藥量。爆破拆除施工時,應對爆破部位進行覆蓋和遮擋,覆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牢固可靠。
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 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證明; 2 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鄰建筑的說明。 3 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監(jiān)督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拆除工程必須制定生產事故應急救授預案。施工單位應為從事拆除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yè)。作業(yè)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采取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根據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yè)環(huán)境,應制定相應的消防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通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