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是指勞務提供人與勞務接受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簽訂協(xié)議,勞務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勞務活動,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勞動報酬的合同。勞務合同糾紛即為以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務為合同標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勞務關系發(fā)生的糾紛。
建立勞動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因此,勞動關系的建立,除了看“用工”之外,也要看民事主體雙方有沒有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根據(jù)《民法典》第133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換言之,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一致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前提條件。
勞務合同的好處和壞處1、勞務合同既然屬于民事合同,那么勞務合同的好處就在于合同雙方的主體地位就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管理另一方的問題。
2、壞處在于和勞務機構簽訂合同,出現(xiàn)勞動糾紛,你只能找勞務機構解決。有些勞務公司是皮包公司,如果出現(xiàn)糾紛,將損害勞動者的權益。
勞務機構的出現(xiàn),就是為了避免公司的人力資源成本增加,解決了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問題。和勞務公司簽合同,由于關于勞務派遣的法律不健全,導致有些問題無法解決,比如一各派遣機構在具體協(xié)議內容和標準上做法不一、一些責任問題沒有解決辦法、發(fā)生爭議也無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