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對公民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之外的其他處罰適用一般程序。
一、稅務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時,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quán)利。
第二百零四條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客觀方面不同。偷稅是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等欺騙、隱瞞手段來不繳或少繳稅款,而漏稅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為或不作為。在客觀上區(qū)分二者,應注意:凡是沒有采取法定手段偷逃應納稅款的,一律不能認定為偷稅;即使采取了法定手段未繳或少繳稅款,也不能一概認定為偷稅,還要注意從主觀上進行甄別。因為主觀上的區(qū)別才是偷稅與漏稅的本質(zhì)區(qū)別。實踐中,還有一種“明漏暗偷”的情況,即納稅人采取法定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但一旦被稅務人員查出,則以業(yè)務不熟、工作過失或?qū)Χ惙柏攧罩贫炔痪橛杉右蕴氯?/p>
法律后果不同。偷稅達到法定結(jié)果即構(gòu)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而漏稅是一種違法行為,行為人只須補繳稅款并交納滯納金。當前,有些稅務機關與司法機關對于漏稅有不同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