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冊商標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商標注冊委托書、申請書(用于代理機構商標注冊業(yè)務,商標注冊委托書,申請書可在網(wǎng)站自動生成)。
(2)申請人資格證明資料:
以公司名義申請,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以個體名義申請,附身份證或者護照復印件及個體營業(yè)執(zhí)照。
以變更后名義遞交商標續(xù)展申請的所需材料:
1、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委托書原件;
3、申請人變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
4、商標申請人已遞交變更申請的情況說明。
需要注意的是,商標變更時,注冊人名下全部商標需要一并變更,否則商標局會下發(fā)補正,商標注冊人地址中間發(fā)生多次變更的,可以以后地址為準,做一次變更。
很多小伙伴在提交了商標注冊申請之后開始滿心歡喜的等待商標注冊成功,誰知道等來的確實駁回通知。那么商標駁回怎么辦呢,
商標駁回是指注冊的商標經(jīng)商標局審查有違商標法不予注冊,申請人如果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查審議。
商標駁回的類型:駁回是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一種常見的審查結果,有兩種方式:
“全部駁回”和“部分駁回”兩種。全部駁回是指整個商標所有商品或者服務項目駁回;而部分駁回是指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務上的項目被駁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雖然商標局有嚴格的審查程序和標準,但每一個申請商標的注冊審查都是通過各個審查員的獨立工作來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yè)范圍、知識面及工作經(jīng)驗等方面存在著個體差異,審查工作必然會受到主觀方面的因素影響。針對相同類型的個案,不同的審查員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斷結果。為
了確保審查質(zhì)量,保障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利益,《商標法》設置了駁回復審的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