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是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程序進行申請確權的,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商標局的審查員會根據法律授予的權利和法律依據以自己的分析判斷觀點做出核準、駁回、補正、撤銷、不予受理等等審查結論。為避免工作上的失誤,同時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商標局會對審查所做出的決定以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予以公告,而這些結論和公告,如果沒有對商標法知識了解的話,是不可能發(fā)生其中存在的錯誤,無法主張自己的權利。只有高水平專業(yè)的商標代理人才能正確運用法律知識,維護委托人是權益,在授權的范圍內,運用自己的知識和經驗,為委托人提供的服務。
確商標類別
我國采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將商品及服務分為45個大類別和若干小項。如果申請的類別不對,不僅商標無法起到維護企業(yè)和個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標注冊時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標近似,從而導致商標注冊失敗。關于商標類別的問題可隨時。
商標駁回了之后該怎么辦呢
1、商標注冊駁回并不代表這個商標一定不可以注冊和使用,駁回只是商標局的初步決定,對此決定不服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如果當事人想保留被駁回的商標,應當在十五天內及時提出復審申請,同時作為送達期間證據的送達信封一定要保留好;
3、商標注冊駁回的理由不同,提出復審所需準備的證據材料也不相同,建議當事人對不同的駁回理由有針對性的提供相關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雖然商標局有嚴格的審查程序和標準,但每一個申請商標的注冊審查都是通過各個審查員的獨立工作來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yè)范圍、知識面及工作經驗等方面存在著個體差異,審查工作必然會受到主觀方面的因素影響。針對相同類型的個案,不同的審查員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斷結果。為
了確保審查質量,保障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利益,《商標法》設置了駁回復審的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