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保函又稱還款保函及退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成為定金保函。在大額交易中,買方或業(yè)主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zhí)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由于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有銀行作出承諾,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是無法全部履約(不管這種行為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造成的),擔保行將在收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這筆與預付金額等值的款項,或者相當于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
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yè)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guī)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
如何避免風險?
1、常見生效條款:開立之日起生效;指定日期生效;指定事件生效。
2、常見失效條款:指定失效日期;指定失效事件。
不利的失效條款:事實性條款;不延期即付款或自動延期。
3、減額條款:如:保函金額隨xx合同項下履行金額遞減;或隨驗收金額遞減。
應盡量采用:隨申請人提交的每批貨物的提單/發(fā)票按比例遞減;隨申請人提交的由受益人簽署的驗收證書金額遞減。
4、金額敞口風險:賠付利率不明確、賠付幣種與擔保幣種之間匯率不明確、承擔無上限律師費和訴訟費等。
5、索賠條款:盡量避免索賠條款過于簡單,給受益人不當索賠提供了便利,也可以增加索賠聲明的內容。
6、轉讓風險:受益人要求保函項下的權利可單獨轉讓的。增加了受益人索賠的不確定性,通常情況下應避免。
一般在銀行投標保函中會包含以下內容:招標企業(yè)名稱、招標項目全稱、被保證人全稱、擔保金額、擔保內容、違約賠償方式等。招標人以獲取投標保函的原件為終確認。如投標人違反約定,則由銀行直接向招標人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