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公證需要準備如下材料到公證處:
轉讓受讓雙方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yè)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yè)法人的 ,應提供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轉讓方的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多人共有的商標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已經許可第三方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應提交被許可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繼承轉讓和因行政命令而發(fā)生的轉讓。
1、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或協(xié)議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
2、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3、因行政命令而發(fā)生的商標轉讓是指由法院等公權力機構進行商標歸屬判決后發(fā)生的商標轉讓。
注在實踐中,大量的商標轉讓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
協(xié)議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
注冊商標因繼承、接受贈送、繼受等事由發(fā)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提交申請時,應當附送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用以證明其有權利繼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轉讓注冊商標時,應將注冊人名下在同一種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并辦理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將不予核準。經審查予以核準的商標轉讓,商標局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簡單地說,商標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qū)別開來而使用的一種標記。這種標記通常由文字、圖形英文、數(shù)字、顏色、聲音的組合構成。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
商標作用七:企業(yè)融資的中轉站
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yè)務是以企業(yè)商標所有權為質押物,通過第三方評估確認企業(yè)商標價值,銀行采用靈活的抵、質押模式,為有融資需求的企業(yè)發(fā)放企業(yè)商標價值一定比例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