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種解除或者終止情形無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37條)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3.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經(jīng)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36條)
4.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39條)
5.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39條)
6.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39條)
7.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ān)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wù)造成嚴重影響,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39條)
8.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ān)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wù)造成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39條)
9.勞動者以欺詐的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6條)
10.勞動者以脅迫的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6條) 小紅書
小紅書號:8191555380
11.勞動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6條)
12.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39條)
1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維持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而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46條)
14.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而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46條)
15.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44條)
16.勞動者死亡,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44條)
17.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44條)